台灣經歷了更多次風災水災的考驗,造成北部石門水庫及南部南化水庫取水區
污染,高居不下的懸浮微粒,使得濁度再次攀升,導致有水而無法淨水飲用的
窘境,嚴重影響乾淨飲用水之供給。
臺灣地區屬地震帶之海島型地質及氣候,天搖地動的情形十分頻繁。由於地震
搖晃所造成之地層土質鬆軟,崩落嚴重;加上常年飽受夏秋時分,甚至初冬之
颱風摧殘,造成豪雨、海水倒灌及形成土石流,常常影響地面水及地下水之水
質,進而明顯惡化飲用水之品質及安全。
為了確保民眾飲用水安全,確實有對臺灣地區全面性飲用水水質精確調查之必
要。由元智大學環境科技研究中心針對中北部地區民眾送來之飲用水檢測資料
顯示,時常發現自來水水樣無法合格的現象。其中不合格項目主要為影響適飲
性物質氨氮、自由有效餘氯、總溶解固體量、重金屬(含鐵、錳、砷、汞、銅
等)、氯鹽、總三鹵甲烷、總菌落數、濁度、色度等,均無法符合飲用水水質
標準,雖不會嚴重影響人體健康,但長期飲用,經生物累積可能嚴重毒害身體
器官而無法治癒,應立即要求自來水事業單位改善完成。
通常正常之自來水水質的安全,須經過多重的把關,包括水源水質管理、處理
藥劑管理、淨水處理流程及設備維護管理等,最後是輸配系統水質管理,但因
政治因素,造成自來水之低收費制度,加上國人得過且過、缺乏敬業及偷工減
料的積病習性,常在處理過程中之藥劑品質有瑕疵,其雜質會在後續的淨水處
理程序之困擾,甚至無法有效去除,便流出給民眾飲用,既使自來水廠自行檢
驗合格,亦有時無法合乎處理過後之水質標準,民眾當然無法安心飲用。
自來水廠使用低劣藥劑事件層出不窮,在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管理方面,環保
署表示必須嚴格要求是該署公告的藥劑才可以使用,更不可用工業廢液、廢棄
物或副產品作為製造原料,違反規定者將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但對該廠所
使用之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進行採樣稽查,樣品並送由該署環境檢驗所依公告
之標準檢驗方法,進行檢驗七項重金屬(砷、鎘、鉻、鐵、汞、錳、鉛)不純
物品質,經結果顯示尚有幾處淨水場使用之藥劑中不純物超過標準。由於企業
經營的認真及敬業精神不足,加上合約廠商為了獲致暴利,容易使用以工業廢
液、廢棄物或副產品作為製造原料,來作為淨水之化學藥劑,民眾之飲用水安
全,真是令人擔憂。
由最近台灣北部水荒案件發生及處理過程,就可以瞭解事業機關缺乏危機處理
意識,事先無良好的規劃管理及緊急應變能力,工程作業程序拖延,導致連累
協助企業及員工過勞死之深痛遺憾。石門水庫是大桃園地區之主要供應水源地
,當初設計主要是針對農田灌溉,加上水域沿岸之水土保持不佳,尤其遇到長
日的大雨,細小的懸浮泥粒便會久久無法沉降,造成飲用水水質高於水質標準
而無法供水。
由於目前台灣地區自來水普及率已達90%以上,確保民眾飲用水的安全,仍須
繼續監督環保署加強自來水水質的監測。環保單位對於檢驗結果未符合飲用水
水質標準者,除依法處分外,並均通知供水單位限期改善完成,以有效督促自
來水事業單位加強水質的監控及提升淨水處理技術。使得自來水送到民眾家戶
前都能合乎飲用水之水質標準,並且呼籲民眾應定期(半年一次,如遇颱風淹
水後後亦需清洗一次)清潔維護蓄水池及水塔,且飲用自來水宜經過煮沸後再
喝,使得飲用水完全無致病細菌,以確保飲用安全。
文/元智大學環境科技研究中心 林錕松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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